走铁道登列车 “临时客运员”服务春运路******
(新春走基层)走铁道登列车 “临时客运员”服务春运路
中新网广州1月30日电 题:走铁道登列车 “临时客运员”服务春运路
作者 郭军 陆省省
回家的步履匆忙,述说着对团圆的渴望,返程的行李沉甸甸,带着亲人的期望。一年一度的春运路进入返程高峰,广铁集团广州工务段的一群年轻人,平时忙碌在铁道线上,为钢轨诊治病害,春运期间又变身“临时客运员”,倾情服务春运旅途。
按照广铁集团春运支援计划,广州工务段春节前负责东莞东至南充3个车组、广州东至梅州2个车组,共计160余人参加春运支援工作。节后负责深圳至岳阳2个车组,共计42人。
“我们每天都要按要求,学习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比如开关车门、高低站台的区别、防爆、防火以及手持电子终端机验证客票等各项基础操作,把人身安全、规章制度、卫生管理、细节把控等各方面要求内化到日常值乘过程之中。”车组小组长曹时辉说。
据了解,该段领导不仅到站台上进行了动员,还多次到站台慰问支援人员,同时建立了工作群,时刻关注每个车组出发、到达情况。
参加此次支援春运工作的160余名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00后”。为了保障旅客的乘车安全,每个车组都成立了志愿突击小队,帮扶老、弱等重点旅客,让旅途充满温暖与关怀。
春节期间,广州东至梅州组的值乘人员还特地准备了窗花、灯笼,与旅客一起装饰车厢。“我们就是想让旅客感到像是‘回了家’,而不仅仅是‘上了车’。”支援此次春运的小组长曾帆荣说到,“春运支援是工作,也是一种新的体验,更是一部青春奋斗成长的阶梯”。
“00后”何佳颖说:“之前都是旅客身份,第一次以乘务人员的身份参与春运,的确有很不一样的体验,乘务工作也不是想的那么容易,里面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当然,我也会更努力地做好服务工作”。
东莞东至南充小组的颜啸,在1500多公里的值乘路上感慨颇多,他说车上的旅客一路上谈收获、谈工作、谈烦恼、谈爱情,有人欢喜,也有人落寞,有人平静,也有人激动,但谈及家乡和亲人,每个人眼中都有光。“作为一名临时客运员,能服务他们走完这趟旅途,我觉得很幸福。”(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