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级专家组成员,皋源与浦东新区内另外50位专家共同对区内基层医院开展救治指导。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供图
中新网上海1月10日电 (陈静黄兴)10日,上午刚刚忙完重症医学科病房查房和救治工作,下午3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皋源又马不停蹄赶往自己对口负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救治。
自12月中旬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级重症专家组,通过市级专家巡查会诊、落实双向转诊、定点下沉指导、远程会诊等方式,统筹安排重症救治专家力量,加强重症患者的预防与救治。作为市级专家组成员,皋源与浦东新区内另外50位来自重症、急诊、呼吸、小儿等领域的专家共同对区内基层医院开展救治指导。
“我们现在配备了呼吸机、除颤仪以及心电监护仪,同时储备了小分子药物。”10日,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陆萍为皋源介绍相关情况。对于来自市级三甲医院重症医学专家的指导,陆萍用“雪中送炭”一词形容。她表示,此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多承担着保障社区居民基础医疗的作用,而像现在这样收治重症患者,可以说是从零做起,缺乏重症患者救治和管理经验。三甲医院(综合性大医院)重症专家的指导,是给医护和患者吃下一颗定心丸。”陆萍说。
皋源认为,预防性的识别、预警,尽早将药物分配到患者手中,并做好及时转诊是社区下一步的重点任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供图
当天下午,皋源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医务科、医生护理团队进行了一场交流会。陆萍和医生护理团队负责人准备了十几个问题,逐一向皋源请教。
交流会后,皋源直言,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2名医、护、技术人员承担了周边20万民众的医疗服务任务,工作非常辛苦,但通过交流,可以用“惊喜”来形容。“他们在患者的分类和识别、药品使用宣教、血氧饱和度跟踪等方面做得很完善,也是在全上海范围内率先启动发热哨点门诊的中心之一,大家的知识储备很充分。”
“下一阶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能面临更大的挑战:医护们要帮助二三级医疗机构出院患者康复、对相对轻症患者开展治疗等。”皋源坦率地说,“应该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尽快配齐CT等设备,若该需求可以下沉,也能继续有效缓解三级医院急诊就诊秩序,尽早筛查出有肺部感染的患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皋源已前往4家对口医院巡诊、参与会诊40余例、紧急会诊2例。“成立专家组,对这个片区整体危重患者的救治起到了一个指导或者帮助的作用。”皋源强调,现阶段除关注重症救治之外,预防性的识别、预警,尽早将药物分配到患者手中,并做好及时转诊是社区下一步的重点任务。(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